我国的保税物流区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额的逐年扩大,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扩大对外贸易,发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出口加工服务,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我国在上海、天津、大连、宁波等城市设立和批准建立了部分保税物流区域。这些保税区域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类似,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国内货物通过保税区出口到境外,采用“离境退税”的原则,而出口加工区采用“入区退税”的原则。
十几年来,这些保税物流区域在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及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成为沟通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桥梁。
目前,我国主要的保税物流形式有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和保税港区。
1.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仓库。这种仓库仅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运出口的料件,暂时存放之后复运出口的货物和经过海关批准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
2.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3.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由一家物流企业经营的、糅合、集成、拓展“两仓”功能于一体,既可存放出口货物又可存放进口货物,能够将运输、仓储、转口、简单加工、配送、检测、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充分发挥其在进出口物流中的“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的作用,为用户提供辐射国内外的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服务保税场所。
4.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型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物流服务功能的联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保税物流场所。海关对B型保税物流中心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
5.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6.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是指在保税区与港区之间划出专门的区域,并赋予特殊的功能政策,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达到吸引外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外贸出口的目的,它是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初级形式。
7.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特别适合以出口为主的加工企业进入。可以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一是出口加工企业,二是专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三是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8.珠澳跨境工业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跨境工业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珠海拱北茂盛围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州之间,功能定位是粤澳经济深层合作的实验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现代物流展销区和自由贸易试点区。